時間:2020-07-15 | 欄目:蘋果 | 點擊:次
IT前沿7月13日消息近期,南山法院對 “陳某發等詐騙罪案”進行一審公開宣判,對被告人陳某發、林某彬、陳某盛、陳某強、胡某豪、林某龍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八年至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,處五萬元到三千元不等的罰金,并責令被告人陳某發、林某彬退賠被害單位 469200 元。
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間,被告人陳某發、林某彬等人經預謀,由林某彬召集張某浩等十五人(另案處理),分批前往某蘋果手機專營店購買 iPhone 8 Plus 型號手機。張某浩等十五人購買手機后均交給林某彬。
被告人林某彬將手機轉交給被告人陳某發,被告人陳某發和胡某豪將上述手機主板拆卸。
被告人陳某發向林某龍采購蘋果手機的舊主板,林某龍明知陳某發購買廢舊蘋果手機主板系用于違法活動,仍向陳某發出售 iPhone 8 Plus 手機主板。
被告人陳某發將新、舊手機主板交給被告人陳某強和陳某盛,陳某強和陳某盛通過技術手段,使舊主板上讀取的信息顯示為未激活的新主板。被告人陳某發按每塊主板 70 元的價格向陳某強和陳某盛支付報酬。
被告人陳某發、胡某豪將改裝后的舊主板裝入新手機內,并將改裝好的手機交給林某彬。
被告人林某彬再將手機交給張某浩等十五人,利用商家 “十四天內無條件免費退貨” 政策向某蘋果手機專營店申請退貨退款。
被告人陳某發將替換的新主板出售獲利。
被告人陳某發等人通過以上手段騙取了被害單位蘋果電子產品商貿(北京)有限公司某分公司(以下簡稱 “蘋果商貿某分公司”)184 塊全新的 iPhone 8 Plus 手機主板,每塊 iPhone 8 Plus 手機主板價值約人民幣 2550 元,涉案主板貨值 469200 元。
IT前沿獲悉,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某發、林某彬、陳某盛、陳某強、林某龍、胡某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、作用及悔罪表現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、第二十五條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條第一款、第二十七條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、第六十四條之規定,遂做出上述判決。一審宣判后,被告陳某發等四人提出上訴。
2020 年 6 月 9 日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現該二審裁定已生效。